《经济日报》2003/09/22:中国将用5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商务部副部长张志刚日前表示,我国将用5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采用政府推动与市场培育相结合的思路。一是以各种方式大力开展全社会的诚信教育,增强守法守信的观念;二是抓紧制定与社会信用体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三是在政府有关部门已经和即将建立的分类管理基础上,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形成反映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的内部基础数据,互联互通,依法向社会开放数据资源;四是大力培育信用的市场需求,鼓励信用服务中介组织的发展,形成社会征信机构为主的市场化运作;五是建设高效的技术支撑体系,包括统一的征信、评级和服务标准。
《中华工商时报》2003/09/23:《中国信用再担保制度课题研究报告》。有以下要点:一、以各地各类担保机构和战略投资者等作为主要股东,组成股份制和市场化的全国再担保机构;二、全国再担保机构不与各地担保机构进行同业竞争,以控制和分担各地担保机构经营风险方式,提升各地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增强放大倍数、降低分担比例);三、开展综合性的再担保服务,面向各地融资担保、中小企业担保、住房贷款担保等各类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服务;四、全国再担保机构以市场化再担保业务为主,并承接国家各类政策性再担保资金托管业务;五、全国再担保机构的盈利由全体股东和加入再担保的各地担保机构共享;六、全国再担保机构在有关行业协会的指导下,开展各类再担保业务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