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就其权利和义务订立书面协议。《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第6还具体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正式订立劳动合同7日前,将合同文本交给签订合同的劳动者,使其有时间全面了解合同的条款和内容。有关约定条款,双方应在认真商讨的基础上,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写入合同文本。劳动合同须经双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合同签订后,可由用人单位向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行政部门办理鉴证。劳动行政部门鼓励并提倡合同的鉴证,以增强劳动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保障合同的依法履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怎样签订劳动合同?
